离婚时财产分配明显不公,女方后悔莫及,还能要求重分配吗?

2024-01-05 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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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述问题,可以和前夫协商,如果对方愿意重新分配,当然是好事。如果对方不愿重新分配,只能作罢、无法挽回。

【一】法律不支持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离婚前,必须将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重要事项理清,并由双方作出具体的约定。如果在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生效前,对前者问题没有提出异议,离婚文书生效后,在法律上即认定为双发对前者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法律上不再支持因为财产分割不公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受理。
【二】法律支持财产再次分配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 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上述财产再次分配。

回答2:

1:财产问题: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们的协议已经生效一年多了,所以依我看你们的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财产等情形的话,要想重新分配财产是行不通了。

2:抚养费的问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首先你可同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回答3:

协议离婚,对协议中财产分配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由法院审理理由是否成立。如果已超过一年,基本上没机会要求重新分割了。

回答4:

如果签完字了,一年后就不能再上诉要求重新财产分割。

你这些问题需要跟男方友好协商的比较好。

回答5:

虽然一年内可以再分,但是如果当时是协议分配财产的,法院只审理当时有没有胁迫或重大误解的行为,如果是自愿的,法院不会再进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