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交消费税

什么情况交消费税
2024-11-17 0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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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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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对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回答3:

生产应税消费品

回答4:

  消费税定义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作用
  A. 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B. 矫正外部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C. 调节消费结构,缓解供求矛盾
  D. 取得财政收入
  [编辑本段]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特别消费税
  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编辑本段]消费税的意义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编辑本段]日本的消费税
  从1970年代末,消费税是日本政治上最受关注的议题。1978年时任日本总理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费税”的构想。不过由于自民党选举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总理改称为“卖上税”,再次提出这个构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总理实现消费税构想,并于翌年施行。
  导入消费税同时,废止“物品税”。物品税的税率靠物品种类,并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课税的。但是“消费税”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对所有的物品和服务课统一税率。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费税法,税率3%。
  1997年4月1日:增率5%。(原本的“消费税”增率4%。加上新设的“地方消费税”1%。)
  消费税会计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
  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 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
  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 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铵规定应缴纳 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
  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 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 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
  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 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 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
  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 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 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 定准邓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 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
  "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凩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口应 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 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 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 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应怔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 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清费税,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会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 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 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 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 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 营出口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 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 "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 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 退关或退贷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