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是否判离关键要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方申请离婚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离婚:
1、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还有乙方被宣告失踪的。
具体是否满足条件你自己把握。
二、假设分居两年后离婚,你又没抚养女儿,可能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配,毕竟这两年你没有给家里增加收入。但对于之后抚养女儿的问题,没有影响,该由谁抚养、双方负抚养责任,都是届时根据情况商定的。
分居也可以抚养女儿,你可以采用打款的形式,到时候可以证明。
但结婚时你们是一时感情冲动,此时想离婚,是不是也有感情冲动?
我跟老婆经常吵架,但之后感情还是一样的好啊。离婚后冷静下来再复婚的,也不少。
你要好好考虑。
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了呀,他同意就协议离婚,他不同意就法院离婚,当然能和平解决是最好的
最看不起打女人的男人
我来回答你,你为什么要t离婚,。你又没有收入,还有,他不肯离,说明他喜欢你,
起诉,你凭什么起诉,你以什么来起诉他呀,难道你对法院说你不想跟人家了,你没有理由法院就不会受理,你说感情破裂,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了
只有结不成的婚,没有离不成的婚,你就这样闹就是的!真的,我很瞧不起你
假如你现在分居人家告你你怎么办,告你不进义妻子的义务,那你就是过错方,女儿判给人家你就要给抚养费,你连生活都难维持,我不知道你心里在想什么
还是不要离了,离婚是女人最大的耻辱,离婚也是最下策,起诉离诉是最下下策,
离婚以后你又有什么打算呢,真的就要到离婚的地步了吗,他想和你离吗
说的是有点不好听,不过你得考虑,你好像真的还很不成熟,所有的一切都是你自己想出来的,是你再给你自己制造伤害,你这样搞谁都救不了你
好象98年以后的婚姻法有一款是有过这样的更改的,夫妻双方分居2年或2年以上的,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离婚的。具体婚姻法资料你可以去网站上去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