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中劳薪(1964)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是1985年进的厂,合同工,后来实行合同制工,请问之前在厂里做的能算养老工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