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如何计算比例

增资扩股如何计算比例
2025-03-23 21:40:1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增资扩股计算持股比例,一般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由股东自行内部增资:公司原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权比例增资,股权比例不改变;
2、公司原股东没有按照所占股权比例增资,这种情况是需要按照协议重新计算并分配股权的。
外资增资规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回答2:

融资之后的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确定,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来进行股份划分的,股份计算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主要还是大家在增资的时候的博弈谈判。

学校初创时期是风险最大的时期,而正在发展阶段,也就是说风险最大的时候已经过去,现在再参股,不可能按照初始的份额投入,肯定要投入多于份额的资金,这样才算公平,因为后来的股东和初始股东承担的风险都不一样,怎么可能用同样的对价享受同样的收益。

至于溢价怎么定,得看你们那边的具体经济情况,比如你们的收入情况,经营风险情况,财务状况等等,至于投入多少,对你来说肯定是越多越好,他就是越少越好,这个要具体协商,不了解具体行情这个不好说,但是肯定要高于份额的资金是肯定没错的。

扩展资料: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六、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 169 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换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法定公积金提超过25万的话,那么公司可以将法定公积金中超过25万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