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肋骨骨折3根,受害人伤情应已构成轻伤二级,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