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的定义

2024-11-27 18:35: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带你了解一下音乐剧

回答2:

  如何为音乐剧下定义,这一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问题不仅困惑着中国人,也让许多外国专家百思不得其解。

  德国著名的音乐剧史学家鲁狄杰•柏林(Rüdiger Bering)在其专著《音乐剧》一书的前言中就无奈地写到:“在音乐剧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它经历了风格各异的形式,很难下一个完整而确切的定义。首先,音乐剧没有单一的音乐风格——从科特•威尔(Kurt Weill)《街头景象》中的歌剧特征到弗雷德里克•洛维《窈窕淑女》中的小歌剧风格,以及列昂纳德•伯恩斯坦(Leonado Bernstein)《西区故事》中带有爵士灵感的音乐和高尔特•麦克德尔莫特(Galt Macdermot)《长发》中的摇滚音乐,音乐风格可谓千变万化。其次,就配器而言,从古典管弦乐队、爵士乐队到摇滚乐队也是变化无穷。另外,大多数音乐剧中,歌唱与对白都交替进行,但也有一些作品很接近歌剧,只有很少的台词,例如安德鲁•洛依德•韦伯(Andrew Lloyd Webber)的《艾薇塔》。因此,要区分音乐剧与其他音乐作品类型并非易事。”〔引自《音乐剧》,鲁狄杰•柏林(Rudiger Bering)/著,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1年8月版,前言。〕

  其实,说到给音乐剧定义,首先必须提到著名音乐剧作词人奥斯卡•小哈姆斯坦(Oscar Hammerstein Ⅱ)的一句话,他说:“It can be anything it wants to be. There is only one thing a musical absolutely must have - music.”(它是你所能想到的任何元素。其中,只有一个因素是音乐剧绝对包括的,这就是音乐!)现在看来,这段数十年前说的话迄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每部音乐剧尽管对戏剧、音乐和舞蹈侧重点不同,比如《巴黎圣母院》是以唱为主的,《爱的接触》是以跳为主的,《屋顶上的提琴手》是以戏剧为主的,唱、跳、演都要有,表演如果不成功,你唱得再好,跳得再好,演不好也不成,但它们无疑都是音乐剧,音乐是它的灵魂。显然,这其实是如何定义的问题。

  要准确地把握音乐剧这个概念,还得从英文“musical”的变迁开始说起。这种来自西方的文化本身就有其复杂的演变历史过程,各个不同文化的时代背景创造出的文化,只有从历史角度去叙述才比较可行。

  一般地说,Musical一族里,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音乐喜剧(musical comedy)和以剧情为主的叙事音乐剧(book musical)〔也可译为“古典音乐剧”或“剧本音乐剧”。〕,一类是综艺秀(vaudeville)和时事秀(revue)。

回答3:

我们应如何对音乐剧进行定义呢?
由于它处在理论支撑要位,要求我们不仅要将音乐剧概念的定义搞清楚,还必须弄清概念中的关键之处,以及这些关键点与整个概念的内在逻辑关系。

在国外,比较典型的音乐剧定义是:

所谓音乐剧(名词),指的是利用流行风格的歌曲和对白去讲一个故事(book musicals)抑或显示各个不同表演者的才能(revues)的舞台剧、电视或电影作品。

在中国,著名音乐剧专家黄定宇在他的专著《音乐剧概论》中,也对音乐剧作出了以下的很有代表性的定义:

音乐剧,应该是以戏剧(尤其是剧本BOOK)为基本,以音乐为灵魂,以舞蹈为重要表现手段,通过音乐、舞蹈、戏剧三大元素的整合来讲述故事、刻画人物、传达概念的表演艺术娱乐产品。它包括叙事音乐剧(Book Musicals)和时事秀(Revue)两种基本形式。在这个定义中,音乐点出了它的音乐本质——歌曲、舞曲、背景音乐、序曲与间奏曲,还有相对于音乐的无声静默段落;舞蹈点出了它的动作本质——舞蹈场面,还有许多特殊的场面调度、精致繁杂的走位设计等等;戏剧点出了音乐剧以人物为中心的表演本质和剧场音乐剧要求:不断变化的规定情境中人物间相互发展的舞台行动和矛盾冲突;整合点出了三大娱乐元素的互动性、互补性和不可或缺性;娱乐产品则点出了它的市场性和商业性特点。

一个音乐剧上的定义,必须准确揭示出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以区别于其他类似的事物。按照这一要求,笔者认为,黄氏定义已经比较准确地反映出音乐剧的本质特征,只是现在看来,他的定义可以建构得更科学、更完善。
笔者宁愿采用这样的“音乐剧”定义,它是指通过剧本、剧诗、音乐、舞蹈、舞美五种元素的整合,来表现戏剧性、达到娱乐性目的的独特的表演美学体系。这样似乎可以避免落入“陷阱”之中。这个定义不仅适合舞台剧,也适合电影、电视媒体上的音乐剧。

回答4:

音乐剧:是一种舞台艺术形式,结合了歌唱、对白、表演、舞蹈。通过歌曲、台词、音 乐、肢体动作等的紧密结合,把故事情节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