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扩展资料:
一、人事档案的内容和管理是机密的,任何人都不能翻阅自己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员也不得公开任何人的人事档案内容,材料有:
(一)履历材料 。
1、干部履历表、登记表和简历材料。
2、职工、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
3、职工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自传材料由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登记表。
2、由组织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
3、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4、作为干部任免、职工调动依据的正式考核综合材料。
(四)学历和评聘技术职务材料。
1、报考高等学校的登记表、审查表、选拔留学生登记表。
2、大中专院校毕业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高校招生登记表、毕 业生派遣证、报到证。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套改、晋升、聘任专业技术 职务的材料。
5、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
(五)政审材料 。
1、审查职工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 对结论的意见、交代或说明材料、主要的证明材料。
2、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
3、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材料及所 依据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等材料。
(六)加入党团材料。
1、党员登记表、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
2、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七)奖励材料。
1、各级先进人物、英雄模范称号登记表(审批表);模范事迹、 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2、创造发明事迹、各种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3、功授奖、年度表彰等材料。
(八)处分材料。
1、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2、甄别、复查报告、解除、撤消处分的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3、通报批评材料。
(九)任免、工资、出国、退(离)休等材料。
1、干部任免呈报表。
2、录用、聘用、招聘、提拔、转干登记、审批表。
3、兵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转干部审批表。
4、工资级别变动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
5、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6、出国出境人员审查表。
7、辞职、退职、离休、退休等审批材料。
8、各类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9、有关工龄方面的证明及组织参考材料。
10、招工审批表。
(十)其他类。
1、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登记表。
2、证明有残疾的体检表等材料。
3、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材料。
4、职工逝世后的生平、报道等。
二、档案缺失或遗失。
当个人档案出现缺失或遗失的时候,主要责任还是在当地档案的管理部门,也是由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补全,但是遗失档案的相关人员,要在管理部门补全个人档案资料的时候,给予协助。
如果档案出现缺失,可以由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便以其他资料作为辅助材料,缺失的部分由个人进行补充,找到原始的来源地进行重新弥补,或者找证人证言,证明相关人事经历,最后由人事部门进行确认。
其实如果学籍缺失,可以到原来的学校进行补办,户口资料的缺失,可以到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进行补办,其他相关的人事档案缺失,可以由工作单位出具信函证明。
如果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就可以由新的单位或者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果长期文件和永久性文件缺失,就要到当地的档案局或者档案馆进行查找,其他比较专业的档案,比如社保,税收,工商等这些,就要到对应的部门进行补办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公司没有权利保存员工毕业后的档案,这个档案只能公司委托各地人才中心或者人事局,档案局委托代管。公司只能保管自员工进入公司的一系列工作档案,如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体检报告,奖励处分等这些资料,一般公司都有这样的人事档案但不是毕业后的档案,那个档案公司需要了解只能到人才中心等去查询。当然,像国企等是能自己保存的,他们有专业的保存条件希望采纳
按照我国的档案法,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是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公司不能留存,档案记录人也不能截留,查看或修改。
另外,有人事调配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档案保管权。
当员工在企业工作时,公司会建立独立档案,此档案与国家人事管理体系中的“人事档案”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不是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档案的概念越来越淡化。
公司聘用员工后,员工档案可以由公司保管,也可以由公司委托人才市场托管,一般大中型公司工资几管理,小公司委托人才市场管理.
档案存档费是应该由公司出的,个人无须负担.
档案一般由当地劳动局或人事局管理,费用由公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