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是其他股东若不同意他儿子做股东的话,可以收购他的股份。如果公司章程对其有约定的话,那么按照约定执行。
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该条款使用了“股东资格”这一字眼,但一般认为,股东资格既包括股权所获得的财产权益,更意指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76条将公司章程的规定置于优先地位,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东资格从而可以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该股东资格应当如何继承、如何行使,都应当首先视该公司的章程而定。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不得由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或者规定继承人继承股权须经过一定比例的其他股东的同意;如存在多个继承人,公司章程既可以规定通过分割股权实现多名继承人均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规定股权只能完整地移转给继承人中的任何一名来排除股权的分割。
如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将股权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划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对此,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于公司外第三人购买该股权。
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
股东身份的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相区分,两者互不影响。对于股权财产部分的继承应当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根据“遗嘱优先原则”,遗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分割,相反,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个继承人继承了股东资格,毫无疑问,他便可以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该股权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并不全部属于该继承人,他应当首先将其中属于被继承人配偶财产的部分归还于该被继承人配偶,还应当就其中属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作出相应的补偿。
如果公司章程允许股权分割继承,那么,就很可能实现股东身份继承与股权财产部分继承的同步,即多位继承人可以分别持有属于自己份额的股权,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但前提仍然是遗产的范围仅限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股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