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区别有:
1.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2.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实质区别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成立应发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允许,经国这认可也允许成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还要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成立。
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法人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
3.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法人是一严格的组织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或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工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行使法人的职权和从事日常工作。
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由于违反合同.不履行债务,或者侵害了社会或其他人的财产及利益,就应当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中,法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产或经费和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这两项,不法人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并且,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法人。
在公司制组织中区别如下: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法人股东,只是他除了是股东外,还被聘为法人代表。
做为法人代表,他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股东只承担资金责任。(可以是一个组织)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人是想对企业来说的,自然人就是普通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或者叫散户投资者。还有一种是以机构的名义持有的。比如:XXX证券投资公司持有A公司100万流通股。
法人股东,只是他除了是股东外,还被聘为法人代表。
做为法人代表,他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股东只承担资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