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诉讼书怎么写?

2024-11-08 0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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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回答2:

离婚后的父母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首次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要先和女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材料基本上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离婚判决、亲子关系的证明、当地法院要求的其他文件......。你的情况应该请律师,看得出你对这个问题比较着急,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

回答3:

1 可诉讼请求探视权;
2 不用请律师,但你可请律师写诉状,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但北京是150-300元,什么都搞定了,不用担心自己写不明白。

回答4:

1、“起诉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
(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她的情况来确定。
2、“离婚时判决书上没有探视孩子的规定,女方一直没有执行”:既然离婚判决书中没有写探视权,就不是女方不“执行”的问题:判决书中没有的内容如何让女方执行?只是女方不允许你看孩子。
3、“我要起诉,是不是要立案?”:是立案后审理、判决或调解。
4、“立案要有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资料?”:
(1)只要你是适格的原告、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行

回答5:

1、“起诉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
(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她的情况来确定。
2、“离婚时判决书上没有探视孩子的规定,女方一直没有执行”:既然离婚判决书中没有写探视权,就不是女方不“执行”的问题:判决书中没有的内容如何让女方执行?只是女方不允许你看孩子。

3、“我要起诉,是不是要立案?”:是立案后审理、判决或调解。
4、“立案要有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资料?”:
(1)只要你是适格的原告、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行。
(2)准备起诉状、离婚判决书、你的身份证、她不允许你探视孩子的证据。

5、“我想每半月探视一次,每半年回我家住15天,孩子放假时”:探视方式和时间到法庭审理时再说,你想这样探视需要和她协商、协商不成的等法院判决。
6、“我还想问下象这样的诉讼还用不用请律师?”:没大必要,事实简单、又没有财纠纷,你自己来就应当差不多,当然有律师的话更容易一些,如果不请就自己在网上找找关于探视权的规定看看。
7、起诉书如何写:格式网上有,你可以找一个自己改,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XXX(你前妻)协助你行使探视权。事实和理由你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来写。如果为保险可以找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写,不会太贵。

补充:
1、现在是没有人愿意作证,但你可以让他们写下书面的证言,也可以录音,如果到法庭上她也承认不让你看孩子:你就不用再拿证据了。
2、探视权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了,起诉时请求最好明确探视时间、方式等,判决后执行时可以少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