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以跨地区住院报销吗?

2024-11-07 19:18: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的。
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异地安置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
  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
  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异地就医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同时还要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回答2:

异地看病住院,不知道医保卡怎么报销的,注意这几点就能少走弯路

回答3:

必须先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异地就诊,先垫付,回来后再报销。
因为医保基金都是各市单独征缴支付结算的,用江门的基金去付广州医院的治疗费,当然不能想报就报了。

回答4:

不可以

异地就医必须先向参保地医保申请,批准了,那么才能费用先自付,然后回来申请报销的

未经批准,异地就医,一律不报销的

医保卡是不能在外地使用的

回答5:

可以的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