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罚款现金不合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处以罚款一般是从工资或奖金里扣除,当场要求员工掏现金,不掏就解除劳动关系显然是霸王要求,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罚款现金没什么不合理的.
你们不给现金的话,让你们辞职,就不太合理了.
合理,但是要开出正规的收据
当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