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150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答辩状,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答辩状后,将上诉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之后将案卷移交上级法院。如果栖霞法院已经完成上述程序,应通过邮寄或派人移送烟台中院。邮寄时间一个星期,派人移送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