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赎回是指当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规模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0%的情况下,对其余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投资者在办理赎回申请时,需在连续赎回和取消赎回两种方式中选择该赎回申请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处理方法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即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投资人的利益没有影响。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引起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等情况下,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投资人需注意,由于延期办理的赎回将按下一开放日或更后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计价,因此在提出赎回申请时,投资者应在申请表中选择如发生巨额赎回是否顺延续赎回。此外,当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公司可按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能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必须在指定媒体公告。
巨额赎回的定义是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称为巨额赎回。比如某只基金上一日的基金总份额为1000份。今日申购了100份,赎回了210份。那么净赎回为110份,超过了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00份的10%,则发生了巨额赎回。如果出现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人将以不低于基金份额总份数10%的份额按比例分配投资者的申请赎回数;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做出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明示。注册登记中心默认的方式为投资者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消。
需要提醒的是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并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如公司的网站、销售机构的网点等),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若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个别基金为20%,以各基金合同规定为准),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称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如果出现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人将以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强制赎回是指未经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而由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根据既定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强制进行赎回处理。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基金公司销售协议会说明)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你好,巨额赎回指的是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净赎回份额指的是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赎回时对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处理方式作出选择,选择“顺延赎回”或“放弃超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