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注销流程:
1、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
2、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
3、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双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户籍。
注销时间:
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不过应当很快的。关键是可能要追究责任问题,因为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存在这个问题,不但是当事人的问题,也有户籍民警的问题。
办理注销期间一般不会冻结两个户口的。冻结的话可以找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办理注销期间不会冻结两个户口。
双重户口注销:
一、本人带双户口本,双身份证去想要注销的派出所户找片警写调查报告并签字。
二、去户籍大厅办理销户,开销户证明。交注销的户口本,身份证。
三、带户口本身份证注销证明去保留户口派出所户籍大厅交注销证明就可以了。提示让她们给你开两个姓名身份证为同一人。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第四条第五条: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双重户口现象的出现,如果是公安机关工作中的失误,与个人无关,谈不上犯法。如果是个人通过非正常手段所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触动法律,一经公安机关发现,是要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及其他户政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因此,具有双户口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居民身份证法,属于违法行为。
双重户口注销:
一、本人带双户口本,双身份证去想要注销的派出所户找片警写调查报告并签字。
二、去户籍大厅办理销户,开销户证明。交注销的户口本,身份证。
三、带户口本身份证注销证明去保留户口派出所户籍大厅交注销证明就可以了。提示让她们给你开两个姓名身份证为同一人。不是派出所户籍查出的不会冻解。
扩展资料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 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双重户口注销:
一、本人带双户口本,双身份证去想要注销的派出所户找片警写调查报告并签字。
二、去户籍大厅办理销户,开销户证明。交注销的户口本,身份证。
三、带户口本身份证注销证明去保留户口派出所户籍大厅交注销证明就可以了。提示让她们给你开两个姓名身份证为同一人。不是派出所户籍查出的不会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