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你门口修的是什么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更具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本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 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