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
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
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 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
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
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
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税率]
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
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 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