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动手打人,但我被打成轻伤,对方没事。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2024-11-15 14: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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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没有独立主体资格,一般是不能进行拘留的。但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直接在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建议你和对方在这个阶段对医药费等赔偿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能被派出所提交给公安部门对你们双方作拘留和罚款处理,行政处罚一般不考虑正当防卫问题,这是由其管理性质决定的。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达成调解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得以使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免予处罚,双方签订的调解书,不仅具有民事上使双方侵权之债互相消灭的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考依据。根据“禁反言”原则,应当认为公安部门调解书生效后,双方不得就关于谅解书的条款有违反行为——公安机关会先尝试进行调解,建议行为人在这个阶段尽量争取解决争议。
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协议达成以后不进行履行的,则可能由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根据行政治安管理的逻辑,行政处罚一般不考虑正当防卫问题,先打人者即使没有造成伤害,也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的,双方都可能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理。
从提问的具体情况来看,尽量在调解书中就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达成一致,这样双方都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具体量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看什么事情了,如果是单一的打人呢,对方正当防卫把你揍了,派出所先调解,然后呢,你这个事情会被拘留或管制,7-15天,顶多了。

回答4:

按照刑事讼诉法,先动手者负主责,若先动手者未给对方造成伤害,后动手者给先动手者造成伤害,从国家、集体、危机他人安危与否,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失伤害。现在关键是有力的第三方证词证明对方先动手,那你的责任就小了,最多赔他点医药费完事。

回答5: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不过你应当坚持原则。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通过积极赔偿,并且适当多陪,可以给对方出具谅解书,这样对方可以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