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没有人受伤,虽有自首情节,但仍然要判刑,基于无人受伤且有自首情节,可能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销培含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中大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亏笑罚。
构成轻伤的,依照《刑法》已经构成犯前枯橡罪行为,必须要受到公诉机关的公诉。但你属于从犯,并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按照法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取得对方谅解,但不能得到法律上的谅解。因此,罪刑不会很重。败前法院和公诉机关会从慧旁轻或减轻处罚的。由于法院有司法裁量权。未经法院审判,谁都没有答案的。因此无法回答你,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