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以财行〔2013〕531号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只能乘坐 经济舱;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肯定有规定,但不是统一的,每个公司的报销文件都不一样的。我们公司就是先报出差公文,领导批示后,买机票。然后填写报销单,附件带上公文和登机牌还有行程单。然后交给财务就好。
但你们公司的文件,你只能问你们公司财务部的人了
一、中国民航各航空公司的销售部门,包括其国内办事机构和销售代理单位,在向中国公民销售国际航班机票时,必须同时按实收金额填开专用发票。购票单位或个人在报销机票时,必须同时出具专用发票和机票,并按专用发票金额申请报销。
二、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管理。其规格为:190mm×105mm(40k)。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发票联,购票的报销凭证;第三联记账联,开票方记账凭证。各联印色为:第一联红色,第二联棕色,第三联绿色。专用发票均采用无碳压膜纸印制,并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规定使用有色荧光油墨胶印发票监制章。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方式一律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各地区管理局(即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乌鲁木齐管理局)负责向所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领购,并向辖区内有关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班机票销售部门(办事机构)或销售代理单位按其销售所在地分别发售。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必须建立专用发票领用存台账,并按月或季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报送专用发票领用存汇总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专用发票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