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半年,离婚协议书中写到,我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孩子抚养费全部由男方承担,可是离婚后男方不让我探望

2024-11-12 2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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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男方拒不配合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回答2:

既然当时协议书中就列出你能随时探望孩子 且由孩子爸爸全担抚养费 基本上可以这么定死了 但我觉得这是道德的问题 既然生了孩子就该对孩子负责任 你们分开已经对他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家庭破碎) 要是再去你起诉他 他起诉你的话 让孩子知道 孩子会怎样!? 我认为你们还是私底下解决的好 不要一次次的给孩子带来伤害 谢谢

回答3:

离婚的时候是不是房子什么的都判给男方了?如果是这样你可以起诉男方,并且不用担心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管怎样,你都有权利探望孩子!去行使你的权利吧,不用担心!

回答4:

完全可以探望,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回答5:

当然可以起诉。离婚协议写的。法院当然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