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现在这么做有胁迫的嫌疑,可以选择不签。
作为与公司谈判的筹码,如果员工选择离职:
1.可以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以公司存在违法事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员工因为公司这种做法也不愿意在在这个公司工作,可以直接以上述两点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诉。
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举报!
是劳动合同继签还是变更?
二者情形法律处理不一样
是以“减薪”办法,实现企业“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