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的届,确定方法一般是从最初的成立开始起算是第一届,到目前为止是第几届,就是第几届。比如这一届职代会是第六届了,那么就是职代会六届。
职代会的次,确定方法是在这一届中,第一次召开会议就是一次,第二次召开就是二次,依次类推。
比如目前是第六届,今年是第二次召开,那么就是职代会六届二次会议。
职代会简介:
职代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都是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凡是生产、科研、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的单位,职代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职工的民主权利都得到尊重,其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这已为事实所证明。
然而据一项调查显示,在不少的单位,职代会制度没有得到坚持,职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尊重,甚至遭到践踏。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能坚持按期召开,也不能坚持经常性工作。一般职代会三年一届,一年一次大会,其常设机构则负责经常性工作。然而有不少单位几乎没有这个概念,职代会虚有其名。如某单位十五年只有两届,总共只开了三次大会,常设机构没有正常工作。股东大会和职代会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然而有些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却用股东大会取代职代会,其实是侵犯了职工的民主权利,显然是错误的。
二是不认真报告工作,不认真对待提案。有的领导,不认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财政状况,或避而不谈,或三言两语、敷衍塞责。有的领导,不肯面对职工代表,回答质疑。对待提案,往往只作空洞无物的批示,甚至根本不予理睬。
三是重大决策不征询职代会的意见。某单位领导既不顾是否需要,又不顾财力薄弱,更不征询职代会意见,盲目追求所谓多少年不变,投入巨大资金修盖一建筑,结果负债累累,大伤元气。还有脱离实际购买小轿车、编制大大超员依然任意进人,等等,不少单位领导在决策前都不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是不切实执行职代会的决定,甚至擅自否决。如某单位职代会为解决住房困难,决定由职工先出资建房。领导班子同意,并发文拟定办法,职工也已按时交款。然而主要领导却无视职代会和行政班子的决定,以“缓建”为名予以否决,──而所谓“缓建”,既无时间表,又无具体措施,不过是个托词而已。
五是擅自改变职代会决定,又不接受监督。如某单位职代会建议开同勤车接送路远的职工,领导也采纳并已实施。谁知新任领导一来便推翻,停开通勤车,改开小轿车,结果职工疲于奔命,领导悠哉游哉。群众意见很大,领导只当耳旁风。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成立,其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轻视职代会,有领导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原因。就领导而言,缺乏民主与法制观念,不懂得职工是主人而自己只是服务主人的公仆,固然是重要原因,然而就体制而言,行政与职代会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则是主要原因。有位厂长说,他是上级委派的,必须对上级负责,没有必要听职代会的。这种看法不能说毫无道理。市长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因为市长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但职代会与人大不同,尽管职代会章程中有领导报告工作的条款,然而领导干部却没有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章程,难以受到制度约束。当然,职代会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但主管部门对建议的取或舍却没有相关规则的制约,即便错了也不负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责任。因此,要坚持职代会制度,就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体制上存在着的缺陷,使其纳入法治轨道,保证其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