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结算时带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你不用提供。单位应当有一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并不代表双方的权力义务完全结束。比如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离职后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所以原合同还有存在意义,并且要必须保留至少两年的。但你不用向公司提供你自己的那份合同,不会影响工资和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
会有备案的,应该没事的
1、原合同找不到没关系。
2、工资是按12个月平均工资结算。
3、劳动法有对你有利的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结算需提供劳动合同,而且您不用有任何担心,因为在您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情况,只要您有工资单、考勤等足以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因您没有劳动合同在他又不能或者不提供的情况下,单位承担的着更大的风险,因为在此情况下,您完全可主张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