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并无诸如青春损失的赔偿规定,但是有有关一方过错另一方有权索赔的规定及一方困难另一方给予帮助的规定。
首先,你朋友可以主张登记结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即婚后双方的收入、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你朋友掌握对方财产状况证据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该项财产一般的分配权。
其次,损害赔偿。婚姻法中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事项,主要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各地对赔偿数额判决不一,一般都不会太多。
再次,就是困难方给予另一方适当帮助,规定在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一方有房另方无房住居困难的情形。
婚后财产共有,如果有过错,应该赔偿,但是据你所说,好像还构不成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