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被葡萄牙占领,但中国历届政府都从未在澳门的主权问题上作过让步,也从未在法律上将中国对澳门的主权让予他国。因此,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只是时机问题而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葡两国的友好建交以及中国统一大业的推进,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的时机已逐步成熟。进入80年代,解决澳门问题成为中葡两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明确宣布,废除过去所有外国列强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不平等条约。对于一些历史遗留下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例如香港、澳门问题,以及一切未经双方正式划定的边界问题。1972年,中国政府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的备忘录中指出:“香港和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化范畴。我国政府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1972年3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黄华在联合国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和澳门系英国与葡萄牙政府所占领的中国领土;香港与澳门问题的解决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而不能等同于其他殖民地。中国政府一贯认为,关于港澳问题,应在时机成熟时,以适当方法解决,联合国无权讨论此问题。”从而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澳门主权的坚定立场。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于同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1972年11月8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委会的报告。
同时,为了澳门的安定与维持澳门社会现状,中国政府从国家利益和澳门居民的利益着想,在政治上执行维护澳门安定的政策,在经济上,对澳门实行扶助的政策,以足够数量和合理甚至优惠的价格长期供给澳门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支持澳门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78年以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建立经济特区,锐意发展经济,将澳门视为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和国家统一能起重要作用的“窗口”和“桥梁”,进一步促进了澳门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1974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后,里斯本宣布放弃殖民主义,有意改变澳门地位的性质,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由葡国管理的地区。
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两国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暂时由葡萄牙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机,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86年,中葡两国开始为澳门问题展开合共四轮谈判并于1987年4月13日,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中葡联合声明》宣布我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继1984年中英两国圆满解决香港问题之后,中国现代史上又一件政治大事。
1993年3月31日在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标志着澳门进入了后过渡期。
五、中葡谈判及《中葡联合声明》
中葡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会谈,于1986年6月30日开始,至1987年4月13日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历时9个多月。
澳门前途问题与香港前途问题属同一性质,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但中葡会谈与中英会谈不一样,中葡双方在澳门问题上没有主权之争。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时,两国政府已就此达成谅解,葡萄牙明确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将交还中国。1984年底,中英会谈圆满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港人治港、50年不变等一系列方针,为中葡双方解决澳门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中葡两国良好的外交关系、澳门地区社会安定的局面,为中葡两国圆满解决澳门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1985年5月20日,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应邀访问中国。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会见埃亚内斯总统时,开门见山地谈了澳门问题。双方一致认为,原则问题已经解决,前途问题能够妥善解决,不存在争论。1985年5月23日,中葡双方发表联合公报,同意通过外交途径,谈判解决澳门问题。1986年6月30日和7月1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首轮会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会谈前夕,中方团长周南强调中葡两国是“伙伴的关系而不是对手的关系”,奠定了会谈能够在较融洽和谐气氛中进行商讨的基础。由于中葡两国已不存在主权之争,故第一轮会谈能接触实质问题,并商谈了全部议程。同年9月9日和9月10日,举行第二轮会谈;10月21日和22日,举行第三轮会谈。经过三轮会谈,双方在实质性问题上取得广泛的一致,决定在双方政府代表团之下成立工作小组,以“具体讨论和修订中葡双方会谈中所提出全部协议文件草案。”至此,中葡会谈的第一阶段告一段落。工作小组的成立,使中葡会谈进入第二阶段。随着谈判的深入,双方在澳门治权的交还年期上出现明显分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1986年12月31日表示:“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十亿中国人民的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国务会议经4个半小时讨论,原则上同意1999年将澳门治权交还中国。1987年3月18日,中葡举行第四轮会谈。3月23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当日下午,中葡两国发表新闻公报,“双方审议了协议文本草案,就协议文本的内容取得了一致意见。”双方决定,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由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签。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联合声明,中葡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至此圆满结束。1988年1月15日,中、葡两国在北京互换联合声明批准书,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澳门进入过渡期。
《中葡联合声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除正文外,还包括两个附件。之后,附有在签署联合声明时中葡双方交换的《备忘录》。
正文的内容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中葡两国政府共同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对澳门执行的基本政策。
第三部分,中葡两国政府就澳门过渡时期的一些事项及《中葡联合声明》的实施问题的声明。例如:规定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葡萄牙共和国政府负责澳门的行政管理,继续促进澳门的经济发展和保持其社会的稳定。
1553年葡萄牙开始租借澳门,每年向明朝政府缴纳2万两白银土地税;
1845年 , 葡萄牙女王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
1851年和1864年 ,葡萄牙又侵占了凼仔、路环两岛;
1887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同意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
1974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后,里斯本宣布放弃殖民主义,有意改变澳门地位的性质,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由葡国管理的地区。
1986年,中葡两国开始为澳门问题展开合共四轮谈判并于1987年4月13日,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