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描述,交警认定所述人全责是合理的,原因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此外,即使对方超速,也是次要责任。另外你们这样的事故,所幸应该没有大的人员伤亡,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只判断全责、无责、同等(各修各车),为了理赔方便。
在都是绿灯的情况下,左转车和直行车发生了碰撞,谁的责任呢?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那就是直行车的全责
转弯车让直行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