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不可以连同车牌号一起过户,因汽车过户的,原车牌号应收回,重新核发号牌。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显然,机动车过户的,车管所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3款以及第13条的规定,机动车异地过户的,也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4、综上,汽车是不能连同车牌号一起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