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的方式

2024-11-15 1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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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网上发行目前主要采取网上竞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等三种方式。 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方式.它是国际证券界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
在我国,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用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是发行价格固定,采用证券交易所先进的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我国目前广泛采用此种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具有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优点,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的原则决定。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承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人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1)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I000股。
2)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人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l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一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率。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次日(T+4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1)投资者有申购权的上市流通证券仅限为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三种(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2)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三种证券市值的总和确定。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3)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倍数;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6)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声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投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7)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他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