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签字,只证明已收到通知,与是否认罪没有关系。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这是依法履行的程序,是一种告知。至于是否有罪,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经检察机关审核公诉,最后有法院依法判决。
不是认罪,只是知道拘留通知书收到了!!家属就能够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和一些其他的事情。并不是认罪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⑴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⑵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⑶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遇到这种情况,你们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一般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