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请问,你父亲和继母是否领取结婚证?如果已经领取,就是你父亲现在的合法配偶,你父亲的离休费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她有权利获得部分。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为死亡抚恤金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且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再结合你们的实际,继母既然说不照顾但是只要抚恤金,你们可以将这类表述取证保存,将来可作为法庭的证据,也可将这些话让你父亲了解,这种名存实亡、毫无感情的婚姻,还是否有继续维持的必要,如果能办理离婚赡养费手续最好,否则,依法律规定,对方在你父亲的生前死后都是有权利取得共同财产和抚恤金的。而作为子女,为了你年迈的父亲,赡养他是你们法定的义务,这是无条件的,即使放弃继承也必须赡养。
如果老父亲是离休干部,至少年纪也在80岁以上了,让他安度晚年吧。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于抚恤金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应当给谁,单位也是有相应规定的,建议还是直接咨询发放单位。
抚恤金分配原则: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这是财产、孝心、责任、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关系所交织的问题。
你是要敬孝还是要守财?你是要让老人活的开心幸福还是为了财产让老人老无所养?
你老公说的没错的,如果婚姻关系不解除,老人仙逝时他的所有所有财产和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与平时分居没有关系,虽然分居是为了生活方便而婚姻关系存在。到时对方要先分一半属于她,余下一半属于遗产,由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继母)进行分额平均分配实现继承权。这样你觉得亏了?亏大了吧?没办法,法就是这样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