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在离开前30日,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然后协商赔偿问题。但你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的赔偿问题就少了基础,就是你们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证明。其次,企业未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离开时,工资是以员工工作期间的两倍计算的!这种情况指得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的情况,你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很难受到保护的。建议你先找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在6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起诉。你实际服务的是B公司,所以你可以找B公司谈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在离开前30日,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然后协商赔偿问题。但你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的赔偿问题就少了基础,就是你们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证明。其次,企业未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离开时,工资是以员工工作期间的两倍计算的!这种情况指得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的情况,你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很难受到保护的。建议你先找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在6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起诉。你实际服务的是B公司,所以你可以找B公司谈的。
首先你的情况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你可以要求的赔偿是08年1月至9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你的工资1300×9=你的赔偿金。
你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再到B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投诉,如果公司对你所提出的请求你感觉有争议,那就直接到B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提起仲裁。
由于你没有劳动合同书,虽然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还需准备一些证据材料以便进行维权。
由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你主动不主动离开公司。你可以随时离开公司而不用承担责任(有过错的除外)
找B公司协商。
不是12个月的工资,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起算,到你离开公司,应该是共9个月的工资,即9*1300元。因你是主动辞职,所以没有合同解除补偿金。请保留能证明与B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