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资金 500 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约 143 亿元,地方与企业自筹资金 300 多亿元。“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 129.1 亿元,主要用于历史造成的主体已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遗留问题。近年来,特别是 2010 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 ~2015 年)》颁布实施后,中国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除《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和《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中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域外,每年再安排约 30 亿元,专项用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解决了长期遗留问题,如矿山和责任主体不清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消除或减轻了矿山地质灾害对矿区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截至 2009 年底,全国共治理恢复矿山土地面积约 49.6 万公顷,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约 14.65 万公顷,恢复土地面积约 4.31 万公顷。完成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5195 处,治理面积约 3.51万公顷;完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 2527 处,治理面积约 7.75 万公顷;完成其他治理2115 处,治理面积约 1.52 万公顷。
为了有效治理和利用矿区废弃地,结合矿业遗迹保护,中国批准建设 61 家国家矿山公园,目前已建成开园 21 家。国家矿山公园已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区,成为矿业遗迹保护和矿业文化开发地,成为科普教育、科学考察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