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马来工作,可以带家属一起过去生活吗

2024-07-23 06: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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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持有第一类和第二类马来西亚工作签证(Employment Pass)的外籍公民,若想要携带家属在马来西亚生庆槐活,可以申请家属通行证(Dependant Pass)或长期社交访问通行证(Long Term Social Visit Pass)。持有第三类工作签证者的家属不允许在马来西亚逗留生活。


第一类工作签证(EP I


  • 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必须每月至少获得RM5,000的基本工资;和

    • 申请人必须签订有效期至少为24个月的雇佣合同; 和

    • 必须缴纳誉灶友个人所得税。

  • 待遇:

    • 允许持有人在马来西亚半岛工作;

    • 其工作签证在符合条件下可以考虑被更新;

    • 有资格聘请外国女佣;

    • 其21岁以下的配偶和子女有资格申请家属通行证

    • 其21岁以上且未婚的子女有资格申请长期社交辩慎访问通行证

    • 其家长/岳父母有资格申请长期社交访问通行证


第二类工作签证(EP II)


  • 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必须每月至少获得RM5,000的基本工资; 和

    • 申请人签订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的雇佣合同; 和

    • 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待遇:

    • 与第一类工作签证者一样。


第三类工作签证(EP III)


  • 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的基本工资为RM2500至RM4999;和

    • 申请人的雇佣合同不得超过12个月; 和

    • 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待遇:

    • 允许持有人在马来西亚半岛工作;

    • 其工作签证在符合条件下可以续签最多两次,且需经过审核;

    • 没有资格雇用外国女佣;

    • 不允许带家属

    • 须申请入境签证(仅适用于需要签证的国家)。


家属通行证(DP)

  • 申请人资格:

    • 工作签证持有人的法定配偶;或

    • 工作签证持有人的21岁以下的子女。

  • 待遇:

    • 允许持有人在马来西亚半岛逗留;

    • 不允许就业,若想要就业需要转换为工作签证;

    • 持有人可以在获得马来西亚移民局的特别许可下,开展社会福利活动。


长期社交访问通行证(Long Term SVP)

  • 申请人资格:

    • 工作签证持有人的法定配偶;或

    • 工作签证持有人的21岁以上且未婚的子女;或

    • 工作签证持有人的父母和岳父母。

  • 待遇:

    • 允许持有人在马来西亚半岛长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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