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招标订阅提醒:重大投标项目审查的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事先载明,招标人不得改变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