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何优惠政策

2024-11-21 0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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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并且按自核自缴征收方式纳税的所有性质的企业。
实行定额、定率等征收方式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二、申报、抵免程序及附送资料
(一)、申报
1、凡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自接到市经委或国家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后两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式样见国税发[2000]13号附表1);
(2)、有加盖“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国产设备订购清单;
(3)、按现行审批权限,由国家经贸委、市经委、区县级经委、各总公司或中关村管委会批复的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文件;其中:必须报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含投资概算);需编制扩初设计的要报初步设计方案;
2、当地税务机关将企业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局审批。
3、市级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一个月内下发是否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文件,通知当地税务机关,同时抄送企业。
4、在地税管辖范围内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按上述程序申报审批。
(二)、抵免税
1、经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准许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于每一投资年度次年的1月10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式样见国税发[2000]13号附表2),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
(3)、市级税务机关批复的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2、当地税务机关将企业报送的情况与市局批复的核准文件核对后,在20日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并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返还企业一份。
3、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式样见国税发[2000]13号附表3)。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填写问题,另文明确。
4、当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报的项目、数额进行审核,计算准确、无误后据以办理汇算清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