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事项的办理规范及《公安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的相关精神,针对因故被注销人员恢复户口或无户口人员申报入户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办理程序
由申请者本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政策且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方可拿到户口簿。
二、相关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2、原始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户口被注销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为什么注销,又为什么新办
《送孟浩然之广陵》作者: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