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方式:《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所谓折价赔偿,是指赔偿的损失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才折价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即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首先应由事故责任人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作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如对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对受伤的牲畜进行治疗,属于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
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因此,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标准应当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其他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