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美院的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冬令营美术测试”及“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文史类(或理工类)重点院校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关于专业系录取原则
对报考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专业且达到上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专业系志愿,按照专业课总分排序择优将考生录取到专业系。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录取,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专业系排序时,其专业课总分将被减去一个级差。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5. 加分政策:美院艺术类的招生录取全部按高考实际考分进行,如有附加分是去掉的(因为有的省附加分没有加进去,所以统一去掉)。
清华美院在录取时,包括省招办的艺术类的投档、计划和最后的录取,都是不分文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