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前按《劳动法》执行,只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方可发给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只能按08年1月以后的工作时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
俱体的法律条文在那儿,我也碰到想同问题了,02年上班11年公司亏损不愿开工了,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没有签过字,今天找到老板,他说从来没这样做过(发给劳动者补偿),让我们去劳动部门了解,让劳动部门找他,(前段时间我们到过市劳动监察大队,那儿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知道应该有补偿,还是我翻劳动合同法给他看的.我晕了....)
04到07年的合同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执行.
08年新劳动法对08年之前的案件没有效力.
按照您辞职的的当年的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