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下面的规定及例子来理解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公告还规定:在该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上述例子相关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上述例子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某铁矿企业根据当地规定,按5元/吨计提维简费,主要同于铁矿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支出。2013年前企业将计提的维简费支出均计入当期销售成本直接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截止2013年初,企业还有上年已经计提但没有实际使用的维简费15万元。13年当年计提维简费800万元,13年实际发生的属于收益性的维简费支出为280万元;13年6月20日,使用当年计提的维简费500万元购入矿井开拓延伸用设备,当月投入使用,按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13年全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支出为( )。
A.800
B.765
C.780
D.3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从13年开始企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但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同时,对以前年度预提并已经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
所以该铁矿企业2013年可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支出=(280-15)+500÷5×(6÷12)=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