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只是类似于护照一样的证件,并不能保证你的工作。
一、请提供以下材料:
1、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和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的复印件。
2、填妥的《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护照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有中文姓名者,请准确填写中文姓名;申请表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被拒。
3、从未到过中国大陆的人士,需提供除现持护照以外的另一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旧护照、驾照等。16周岁以下申请人可免。
4、曾获发中国签证的人士,请提供最近一次中国签证和入境记录(入境章)的复印件。如已更换护照,需提供原护照资料页(即照片页)和护照上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5、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时,需同时提交原中国护照(如仍在有效期内,总领馆将对其履行注销手续后退还)、港澳特区护照或台湾旅行证 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供中国出具的带有中文姓名的其他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旧驾照等。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非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需按以上第4条办理。
6、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1)应聘外国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及在国家或地方有关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A、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B、中国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
(2)赴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籍技术人员,须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3)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B、中国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
(4)执行援助或合作项目人员,须提供:A、中外政府或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项目书;B、中国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
(5)赴华进行商业性演出,须提供:A、文化部或省级文化厅批件;B、文化部或省级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5人以内(含5人)小型乐团来华定点娱乐演出(6个月以内),请提供省级外办的签证通知函。
(6)上述以外其他赴华工作人员,须提供: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B、中国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
(7)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家属,须提供: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其他足以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和在华工作人员本人所持Z签证及相应外国人居留证的复印件。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1、办理方式: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到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向中心递交申请可以提前预约。如总领馆认为有必要面谈,申请人须前往总领馆接受面谈。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签证。
2、办理时间:正常的取证时间是递交申请后的第四个工作日。申请中心提供加急、特急服务。加急服务的取证时间为第三个工作日。特急服务的递交时间为每天上午 12:00之前,取证时间为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00以后。邮寄申请处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自收到之日至寄出之日)。
三、签证费、有效期和停留期
1、取证时交费。
2、接受现金、银行支票、邮局汇票、公司支票和信用卡(Visa 和Master卡)。
3、Z签证为三个月有效,一次入境,停留期为000,持证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居留证有效期即为持证人在华停留期限。凭该居留证,申请人可在其有效期内出入境中国。
四、重要提示:
1、请在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能早于3个月。如不按此时限递交申请,可能导致来不及申请签证或出发前签证过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6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
3、签证申请一经递交,不能更改或撤销。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不管签证是否获准,申请人均需向中心支付服务费。
4、 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何种签证,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最终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受理时告知的取证日期仅适用于一般情况。每份申请情况各不相同,领事官员可视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补充材料或到总领馆面谈,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不要自认为签证 申请一定会获批准,如签证未获批准,总领馆和签证申请中心不承担申请人制定旅行计划、购买机票、支付酒店等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