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驾驶证扣分后没有去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019年新的123号令明确规定,AB类驾驶证当年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审验。有记分哪怕是记1分,要去车管所参加警示教育学习3个小时,但不用体检,也不缴费。驾驶证有效期到了需要换证时,必须提交体检证明。
如果被扣分了(12分以内),在驾驶证清分期满后一个月内,到当地车管所参加三个小时的警示教育学习,学习后发给你一份通知,再到业务大厅录入微机,证明已经参加审验了。
扣分的情况以及解决方法
1、扣分不满12分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理论学习,并进行驾驶证审验。不需要立马去学习;
2、扣分大于等于12分,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后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扣分的情况以及解决方法
1、扣分不满12分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理论学习,并进行驾驶证审验。不需要立马去学习;
2、扣分大于等于12分,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关于A2驾驶证
1、A2驾照的准驾车型为牵引车,持有我国公安交警车管机关核发的有效A2驾照能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还可以驾驶B1,B2,C1,C2,C3,C4,M所准许的车型。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有关规定,持有我国合法有效的A2驾驶证驾驶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中;挂车总重量由其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总重量的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3、A2驾照可以驾驶的其他车型有: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你好! %Dª、B类驾驶证最新规定: %D%A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 驶人, 应当 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 十日内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 审验。但在(从2013年1月1日)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 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违法记分的,待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即可。%D%A%D%A但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D%A%D%A按照规定参加审验时, 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驾照迁入等方需要按规定提交。%D%A%D%A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 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 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D%A%D%A注意:%D%A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办理审验 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的,将被注销 。%D%A%D%A以上规定从2013年1月1月开始执行。之前的审验不受新规定的约束。%D%A谢谢!
A2驾驶证根据扣分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一、扣分不满12分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理论学习,并进行驾驶证审验。不需要立马去学习;
二、扣分大于等于12分,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