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报考警察(公务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4-11-16 2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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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相关规定如下:

  深圳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2006上半年)
  http://www.gdga.gov.cn/gljc/gkzj/zjzwb/t20060412_81190.htm

  广东省2006年上半年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http://www.gdga.gov.cn/gljc/gkzj/t20060412_81192.htm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高中以上)的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6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4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7周岁(1979年4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参加2005年下半年招警考试已进入录用范围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16∶30。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两天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可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

  (二)报名地点

  招考单位所在市报名点(具体见职位表)。公告要求网上报名的,报考者请登陆指定网站报名。

回答2:

请查阅“深圳考试指导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