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劳动合同法高手请进.

2024-10-28 17:44:5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现在新签的这份新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成立?

  目前根据你的描述,新注册的公司还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公司提议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没有签订,谈不上是否合法成立。

  如果你愿意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要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3年后新公司提出不再与我续签合约,该如何计算我的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何?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再续约,那么,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三年,是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我重签合同后进入新公司是否我的工作年资在法律上全归零?合理否?

  工作年资? 不是一个法律术语。

  应当是工作年限吧? 进入新公司,那么,你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你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从新计算。

  但是,你可以根据带薪年休假制度享受与工作时间相对应的休假制度。

  4)如果在三年内,公司单方面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那麼,我的补偿金该如何计算??计算公式如何???

  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是上面的情形,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予以解除。

  如果无故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参照一下。

  河南 曹律师

回答2:

劳动合同的补偿年限是一个劳动的连续性.新签的肯定成立,至于三年后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那得看新公司与老公司在法律上存在什么关系,如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当然可以连续计算,如不是,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那么只能是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后面的问题都是一样.

回答3:

你08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现在公司想和你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这实质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劳动合同变更须在与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假如三年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不与你续签的话,应向你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