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了首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规定了人类对全球环境的权利与义务的共同原则。同年10月,第27届联大根据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建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正式将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从1974年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都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世界环境日的主题。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我们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