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 血压计、汞温度计等。实验室废弃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废弃的消毒剂等排入下水道。
分类分袋收集,专人回收处理,处置方法:能焚烧的采用焚烧处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传染病人丢弃的除外)可以按普通生活垃圾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