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的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抵扣,重复征税消除,企业税收负担减轻。而作为财政收入的主力军-税收将产生变化,从而对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将产生影响。
(一)对地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
税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 根据现行分税制体制,我国的营业税是地方税,主要对第三产业征收,税收收入归地方所有,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对第一和第二产业征收,分享比例是中央75%、地方25%。对于征收来说,营业税由地税局征收,增值税则由国税局征收。而“营改增”将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将会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影响。这种不利的影响形象地说就是,被收上去的营业税多,被重新分到的增值税少。
“营改增”目前采取的是原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原划归地方的80%仍归地方所有,看似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构成影响。但“营改增”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这将会鼓励更多企业从企业利益最大化方面考虑而改变企业组织结构,减少缴纳增值税,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收入。同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购进服务可获得较以前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如运费抵扣由原来的7%上升到11%,因而会减少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地方财政收入。随着增值税收入的下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流转税的附税,其收入也会相应降低。2013 年8 月1 日起“营改增”全国推行后,据财政部税政司统计,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相应城建税等附加税就要减少将近200亿元。城建税等作为地方税,完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减少将对地方财政产生较大的影响。
营业税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营改增”扩大范围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 变为国税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如:广告业的文化建设事业费随着“营改增”后,主体税种增值税征收权转移到国税,文化建设事业费也转移到国税,减少地方税收。“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改革范围、不同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结构,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密切相关。推广过程中,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贴的做法,缓解和消化改革增加的税负,顺利推进改革。但财政补贴将加重了财政负担,增加财政支出。发达地区服务业较为发达,财政承担能力较强,补贴能力较强,服务业发展潜力大。而欠发达地区财政承担能力相对较弱,改革后通过服务业发展来增加税收收入的潜力也较弱。
(二)有利影响
“营改增”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活力,从而带动其他税种的增税。
“营改增”后将加大服务业的发展力度,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试点行业及上下游企业互相作用、共同发展,促进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聚集,减少财政收入随工业经济的波动性,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营业税很低的,现在营改增了,地方财政增加的不是一星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