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否申请协议无效,重新协议呢

2024-11-29 2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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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可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

回答3:

可以的另一方有扶养义务

回答4:

不管之前协议是否有效,都可以提起变更之诉,要求法院重新确定两人的抚养义务。